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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洗錢第一案”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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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市黑嘴”汪建中被判入獄近2年后,他的兩個哥哥和前妻的弟弟,仍在等待二審的判決結果。 2008年,三人因涉嫌幫汪建中掩飾、隱瞞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所得3.85億余元,被檢方以涉嫌洗錢罪起訴,并于2010年7月22日在合肥市中院受審(曾報道)。 2012年7月12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3人犯洗錢罪。三人不服,提起上訴。昨日,省高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三人均做了無罪辯護。

【一審】三人共罰3500萬元

2008年8月,我省境內有金融機構頻頻出現(xiàn)巨額資金交易,數(shù)額高達2億余元,往往大額資金進入賬戶,短短幾天內就被分批次取現(xiàn)殆盡。經查明,汪建中指使汪建華、汪謙益幫助其轉移資金,分別為1.07億余元、1.05億余元;趙志宏受汪建中指派繼續(xù)分流資金,直接取現(xiàn)1.72億余元。因影響重大,此案被稱為“安徽洗錢第一案”。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判決,汪建中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25億元。

約一年后,合肥市中院對“安徽洗錢第一案”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志宏、汪建華、汪謙益明知轉移資金系汪建中操縱證劵市場的犯罪所得,其行為均構成了洗錢罪,且屬情節(jié)嚴重。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志宏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00萬元;被告人汪建華和汪謙益犯洗錢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各處罰金1000萬元。

【被告人】3人均不服提起上訴

一審判決后,趙志宏、汪建華和汪謙益均不服,提起上訴。7月18日上午,省高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控辯雙方對于三名上訴人幫助汪建中轉移的大筆資金是非法所得還是合法收入,展開了激烈辯論。

2008年6月之前,證監(jiān)會曾凍結了汪建中1.67億元,遠遠大于最終沒收的違法所得1.25億元。庭審中,3名上訴人的辯護人都認為,1.67億元包括了其所有違法所得,而三名上訴人轉移的資金都是汪建中的合法收入。因此,上訴人和辯護人都認為,轉移資金的行為并不是洗錢的犯罪行為,請求法院作出無罪判決;不過,檢方在公訴意見中認為,洗錢罪不是以數(shù)量來衡量,而是以資金來源來確定。汪建中指使三人轉移的資金中,包含了其通過違法手段獲得的收益,其行為符合洗錢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檢方請求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對3名上訴人罪名的判決。

【警醒】幾個家庭因此案垮掉

二審當天,上訴人的十多名親屬朋友到現(xiàn)場旁聽。他們說,因為汪建中,幾個家庭在一夜之間垮掉了。汪建中案發(fā)后不久,80多歲老父親在2010年11月27日吞下大量藥物,不幸去世;汪建華的岳母,也因女婿被抓而喝農藥身亡;此外,汪建中的兩個侄子也備受打擊,一人患上精神疾病,一人被迫停止學業(yè)。庭審間隙,趙志宏的老母親告訴記者,自從兒子被捕,她整日以淚洗面,“現(xiàn)在眼睛、耳朵都不行了”,而整個家也破敗不堪。

因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