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表決投票時間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24:00止(投票表決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鸱蓊~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547,887,222.89份有效基金份額參加了此次持有人大會,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權益登記日為2015年12月22日,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3,679,473,766.18份)的69.2460%,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召開條件。
會議審議了《關于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相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并由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表決。此次持有人大會的計票于2016年1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的見證下進行,并由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
表決結果為:參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547,887,222.89份有效的基金份額表決同意通過本次會議議案,達到參加本次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額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根據(jù)《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8000元,律師費45000元,合計530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其他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二、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jù)《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已于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22日24:00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根據(jù)2016年1月25日的計票結果,本次會議議案獲得通過,本次大會決議自2016年1月25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1、本次贖回費率結構調整方案
對本基金兩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進行調整,并相應修改贖回費的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
本基金原贖回費結構安排:
“贖回費率
(1)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投資者認(申)購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1)對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期限(N) | 贖回費率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1年 | 0.50% |
1年≤N<2年 | 0.30% |
N≥2年 | 0 |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自登記機構確認之日開始計算。1年為365日,2年為730日,依此類推)
2)對于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期限(N) | 贖回費率 |
N<30日 | 0.50% |
30日≤N<6個月 | 0.20% |
N≥6個月 | 0.00% |
注:上表中的6個月為180天。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xù)持有期長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xù)持有期長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xù)持有期長于180日但少于730日的投資者,將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財產,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對持續(xù)持有期長于730日的投資者,不收取贖回費?!?/span>
擬修改為:
“贖回費率
(1)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投資者認(申)購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1)對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期限(N) | 贖回費率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180日 | 0.50% |
N≥180日 | 0 |
2)對于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期限(N) | 贖回費率 |
N<30日 | 0.50% |
N≥30日 | 0.00% |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xù)持有期長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xù)持有期長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對持續(xù)持有期長于180日的投資者,不收取贖回費?!?/span>
2、調整贖回費率的方案
在通過《關于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相關事項的議案》的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執(zhí)行《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贖回費率。
自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公告之日起,即2016年1月26日起,本基金執(zhí)行調整后的贖回費率。
四、備查文件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附件一:《關于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相關事項的議案》,附件二:《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附件三:《授權委托書》,附件四:《關于富國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相關事項議案的說明》)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